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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7章 第一桶金

经纪人?樊兴平的提议一下子把安妮给弄懵了。

但是,很快安妮就反映过来,这事儿也未必是坏事。因为文学或音乐作品,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在销售作品时,并不是一次性把版权给一起卖了。

譬如华仔买来生缘,华仔实际上只获得来生缘这首作品的使用权、演唱权,华仔怎么唱都没问题。

但是,如果某个公司,或其他某个人想要使用来生缘的相关作品时,版权所有者也即安岭,还可以继续分享其中的版税。最典型的是唱片公司出唱片赚钱时,词曲作者都是有份参与分配的。

而樊兴平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一是他本身的人脉,二是这批作品是“批量”,运作好了,其收益不会比他现在的薪水低,当然,他要运作这些作品,会去成立一个公司,但却不会轻易辞职,大概是先兼职做着吧。

所以,反映过来的安妮就出声问道:“不知樊先生想如何操作?”

“我先说这批作品吧,如果你急着三几天卖出去,可能每首作品最高不过3000元港币,但如果由公司操作,慢慢卖出去,极可能卖到5000至10000港币一首。

而且,这些音乐还有后续的唱片、其他人演唱等等,都涉及到版权问题,也必须要有人专门来打理。

从著作人的绝对收益上说,并不会因为有了经纪公司减少而只会增多。因为经纪人的操作,其著作往往会有很多额外增值。所以,我决定成立一个经纪公司,专门来运作这批作品。我想,安妮应该拿到了你弟弟的亲笔授权吧?”

“当然。”安妮骄傲地说道。虽然这个“授权”只是安岭的“手书”但却是有法律效率的。

“那你的意见?”樊兴平此时非常激动,他很希望有这样一个机会。过去,他没做这个,是因为港台方面经纪人已经不少了,他没必要去竞争。但当一个富有才华的人从另一个时空出来,而且在香港举目无亲时,作为相对懂行的他,不正好抓住这个机会挣钱笔么?

而且这事儿对于胡安也好,安妮也好,甚至对作者安岭也好,都是一件好事,并不是那种杀熟或烧熟之事。

“我的意见是:成立一家公司,由我弟弟担任董事长,由樊先生担任总经理。在我弟弟未来港期间,由我担任执行董事,我表哥胡安则可担任公司监事。”

“那这个股份?”樊兴平有些担忧自己的利益受损。

“股份这样划分:我弟弟以作品入股,占公司80%股份,我和胡安,我们各出10万港币各占其中5%的股份,而樊先生也出10万占5%股份,另外樊先生的人脉资源、业界经验等可占5%的股份。”

“这样啊,公司应该另发薪水吧?”樊兴平对于股份,不太好说什么,但又问薪水。

但就这一点,后来樊兴平在他的传记里十分后悔,他如果再强调一下,完全可以再获得5%甚至10%的股份,因为注册公司的事儿,安岭也想到了并给安妮面授了机宜。

原意大体上是这批作品,如果卖掉就直接卖掉,如不太好卖也不急,等过两年可在香港成立一个公司后再来销售。如果你这次能遇到成立公司的机会,你可以自主决定。不过,如果以这些作品入股包括我以后创作的作品在内的话,我的股份不能低于70%。

“总经理当然要发薪水,这个就按小型公司公理薪水的三分之一支付吧。毕竟公司的事儿也不多。”说起钱,安妮也是比较精明的。虽然她对樊兴平没有恶感,而且还感谢其帮了自己和弟弟的大忙,但胳膊弯儿也不能往外扭是不?

“好吧,我没意见。”三分之一,相当于他现在工资的三分之一,每月也有两千左右的收入,看起来也是很不错的。

“安妮,我出10万港币没问题,但这5%,会不会高了点,毕竟我的事儿最轻。”胡安有点不好意思。监事,说白了就是关注一下公司,关键时刻动用权力查查账什么的。要了其中5%的收益,在表妹面前显得多没面子。至于10万港币的事,他现在每月就有4万左右的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