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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章 互相扯皮

郭高丽说温阳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并未接到温阳市太华建筑公司要求工程变更的函,所以此项工程不存在变更的问题。

按照流程,郭高丽认为建筑现场变更后,需要设计方重新提供设计方案,再由监理方、建设方和施工方进行确认,并通过审计后,最后进入工程款结算程序。

既然不是转包,那么温阳市太华建筑公司在该工程中做了哪些具体的工程?

为何在柴甲桂与董元思签订的合同中,明确提到了“包工包料”?

对于省纪委工作人员的询问,郭高丽继续进行解释:“工程怎么分配,那是承建方的事,我们不能干涉。”

也就是说,至于柴甲桂与董元思怎么签订合同,温阳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根本不知道,也管不了。

当然,郭高丽还进行介绍:“我们作为业主方,只管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工期和农民工工资。”

“我倒是听说过,董元思招进来的木工因工资等问题,闹到要跳楼,为了不出人命,最终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由他们出面进行解决。”

不过,周西峰与温阳市纪委工作人员从温阳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提供的合同中看到这项工程总造价确实是5000万元,中标单位是温阳市太华建筑公司。

温阳市太华建筑公司的施工现场负责人穆丽州的解释是,他们的总公司设在省城,在温阳市承接工程的是其分公司。

为了节约成本,他们不可能自己亲自去聘请一批农民工到现场施工,便委托柴甲桂在温阳市进行招工,而董元思只是这些劳务工人的小工头。

穆丽州说董元思只承建了三分之一工程,还有水电没有完工。

不过,三分之一的建筑工程却支付了3000万元,那么太华建筑公司岂不是要亏损?

对于周西峰的疑惑,穆丽州以不清楚为由没有再进行回答。

董元思则进行喊冤:“我明明是包工包料的包工头,怎么成了劳务工头了?”

对于温阳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和温阳市太华建筑公司的说法,董元思并不认同。

在询问现场,董元思向周西峰和温阳市纪委工作人员拿出了厚厚的一摞混泥土和钢材等材料进货发票大声地说道:“从地基到建起房子,这些工程全是我做的。”

通过走访,温阳市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一些工人均向温阳市纪委工作人员证实,目前所有的工程,均为董元思负责施工和提供材料。

业主方温阳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和承建方温阳市太华建筑公司都表示,这项工程是劳务承包,应该只结算劳务工资款项,但董元思却能拿出“包工包料”的合同和工程材料发票等证据。

那么这项工程到底是不是层层转包?

周西峰向法律人员询问后得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从董元思提供的《温阳市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施工协议书》来看,董元思对这项工程系包工包料的承建方。

从实际情况来看,温阳市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的工程系董元思购买建筑材料、组织人员施工,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来考察,董元思应认定为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有权向包括业主在内的合同相对方追索工程款。

说实话,温阳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是国企,资金雄厚,承接工程量大,内部肯定聘有相应的法律顾问,董事长郭高丽不可能不知道温阳市太华建筑公司和柴甲桂存在层层转包的问题,但为什么不支付由监理第三方认可的“施工现场签证单”所记载的增加部分工程量?

原来是机关事业单位建筑的预算很严格,一旦确定后,如果要增加预算,手续非常麻烦。

郭高丽与太华建筑公司老板柴甲桂都没有想到变更设计后,居然增加了这么多的工程量和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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