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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1章 工程款层层减少

上官元良向法院提出重审的建议。

二审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谢元武因有重大立功表现,最终被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根据谢元武的举报线索,在湖东市.委书记的支持下,湖东市警方排除阻力,很快抓获了邵阳羽、邵弘厚等人,让他们受到了法律严惩。

一位包工头董元思向天华省纪检委进行实名举报。

说他参与了温阳市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的承建工作。

按照合同规定,这个服务中心总造价是5000万元(不包括内外装修),但经过多方“过手”后,到其手中只有3000多万元。

不过,业主方——温阳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和承包方均否认该工程是“层层转包”。

董元思在举报信中反映他原来一直在承接建筑工程,是第一次承接机关单位的工程,当时想得太简单了。

原来,董元思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一名叫柴甲桂的男子。

柴甲桂表示,温阳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计划修建温阳市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该工程已有一家建筑公司中标,目前已转入到了他的手中,正在物色建筑队。

看到工程总量可观,同时又是机关单位的工程,不会存在拖欠项目款的问题,董元思立即表示了承接的意愿。

过了几天,柴甲桂与董元思签订了《温阳市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施工协议书》,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给了董元思。

董元思介绍,签订合同后,他立即组织钢筋工、木工和泥工等进场,按照柴甲桂提供的图纸施工。

刚开始施工时,由于地质原因,部分基础需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变更。

比如图纸上设计的地基是1米深,但实际施工时,挖到1米深仍是软地基,为了建筑安全,就需要继续深挖或者建地梁和柱子等。

董元思强调,工程变更后都经过了中标公司、监理方和温阳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的认可,他才开始进行施工。

现在建筑工程进入尾声,柴甲桂按合同条款向董元思支付了工程款,但却不认同“现场签证单”多出来的那部分工程款。

董元思在举报信中反映,温阳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不愿意出这笔钱,所以最终没有人给他支付建筑过程中发生改变的工程款。

在施工期间,董元思了解到,温阳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将工程承包给温阳市太华建筑公司,而太华公司又将该工程转包给了柴甲桂,最终董元思成了“第三包”。

董元思打听到太华建筑公司从温阳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承包过来的总价是5000万元,但到了他的手中却只有3000万元。

承包款虽然相差这么多,但是董元思还是完成了温阳市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的主体工程,但他想不明白,为什么温阳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不愿意支付由于设计变更多出来的工程款?

董元思说他不清楚中间有没有利益输送,但几方签字的‘签证单’应该得到认可。

在举报信中,董元思提供了几张“现场签证单”复印件。

周西峰看到除了业主方没有签字盖章外,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和中标公司均签有“情况属实”等字样。

董元思表示,他请人对“现场签证单”专门进行核算过,总金额在350多万元。

本来的话,如果不发生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量,他承建这项工程不会亏本,但现在这些多出来的工程款,如果得不到支付的话,他将亏损很多。

毕竟层层转包过来的工程款,已经从原来的5000万元减少到了3000万元。

在天华省纪委的询问中,温阳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新上任的董事长郭高丽进行解释:“这项工程不存在转包现象,而是工程分包。”

也就是说温阳市太华建筑公司并不是将工程层层转包,而是将劳务项目分包给了董元思。

既然不是转包,那么温阳市太华建筑公司在这项工程中做了哪些具体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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