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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肉

当驾驭战车的武士前来推翻国王,自立王朝的时候,城堡还寥寥无几。仅有的几座也不堪一击。约公元前1700年,属于闪族的希克索斯人开始由尼罗河三角洲进入埃及,很快就在孟菲斯建立了自己的首都。稍后,由汉谟拉比在公元前1700年建立的亚摩利王朝统治的美索不达米亚遭到了来自位于现代伊拉克和伊朗之间的北方山区入侵者的侵扰;到公元前1525年,那些入侵者似乎成了这块古老的两河平原的霸主。不久之后,来自伊朗东部大草原,属于印欧语系的雅利安人驾着战车进入印度河河谷,完全摧毁了那里的文明。最后,约公元前1400年,可能也是起源于伊朗大草原的武士驱车来到中国北方,靠着他们高超的军事技术和有墙保护的营地制度创立了中国第一个中央政权——商朝。

从战车的采用到战车御者征服欧亚文明的各个中心,这300年的时间是世界历史上最非同寻常的一段。它是怎么发生的呢?促成它的有很多技术上的发展,包括冶金、木活、鞣皮和制革,以及对皮胶和动物的骨和筋的利用,但最重要的是对野马的驯化和改良。即使在人的旅行工具改为汽车和火车的今天,马仍然使人热血沸腾,为之挥金如土。世界上的富豪以拥有纯种马来炫富。赛马是“王者的运动”,笃信共和政制的亿万富翁为它一掷万金;但要说拿出大部分身家在某匹马身上下注冒险一搏,没有几个国王或百万富翁比得上自信那匹马能赢的普通人。在赛马场上,最穷的人感到自己可以和最富的人平起平坐,因为如俗话所说,“动物能把所有人都耍了”。一匹马无论受到怎样的照拂,无论血缘多么纯正,都有可能因不舒服或闹脾气而使它的主人大失所望;反之,一匹名不见经传的马却可能力排众难坚持到底,使它的骑手、驯马师、养马师和主人一夜成名,让上千名卑微的赌马人满心欢喜,使赌注经纪人荷包失血。现代世界中的纯种马不可小觑,名马甚至比多数政治家都出名。最伟大的纯种马有如皇室:人们专门远道而来看它们比赛;它们后代的血统得到仔细的记录,同确定波旁王室或哈布斯堡王室后代的正宗血统一样一丝不苟。可以说,良马即王者。怪不得最早的一批良马造就了国王。

驾驭战车的武士

智人最初遇到的马非常可怜,是被捕猎的食物。在美洲,现代家马(equus caballus)的祖先——马科动物(equus)——被冰河期结束时进入新大陆的美洲印第安人杀绝了种。在旧世界,冰河期过后森林再度生长起来,马因此被挤出欧洲,来到没有树木的大草原上;那里的人先是猎杀它们,后来驯养它们做食物。在黑海以北第聂伯河上所谓“斯托格山(Srednij Stog)文化”的居民点,从公元前第四个千年的村庄遗址中挖掘出来的骨头大部分显然都是被驯化了的马的骨头。石器时代的人吃马肉,而不驾马或骑马,是因为那时的马背部不够有力,承受不了一个成年男子的重量,而人也尚未设计出可以套在马身上拉动的车。无论如何,人和马的关系都十分复杂。拿狗来说,虽然狗是群体动物,但一只狗似乎很容易和一个人建立关系,狗跟随主人可能在12000年前就开始了;而如果人想和某一匹马建立“相互关系”,就必须先把那匹马与马群分开,再单独予以驯服。

而且,石器时代的人没有理由认为马比其他马科动物更加有用。我们现在知道,其他的马科动物,如到处都有的驴、蒙古的蒙古野驴、西藏高原的藏野驴、西印度的印度野驴,以及美索不达米亚和土耳其的中亚野驴,由于遗传的原因,不可能经配种繁殖为体型更大、身材更壮、速度更快的物种。早期的家马外貌酷似现仍存在的普氏野马和直到19世纪仍奔驰在中亚大草原上的欧洲野马;而它们在毛色、大小和体型上又与驴、蒙古野驴和中亚野驴十分相像。基因分析表明,家马有64组染色体,与有66组染色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