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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那不是我的发条橙

安东尼·伯吉斯

我敲出一个题目——“发条橙”——思忖着这题目应该配一个什么样的故事。我一直很喜欢这句伦敦话,感觉它不只是对怪异行为(不一定是关乎性的)的怪诞比喻,也许还包含着更深刻的意义。一个故事便开始涌动了。

琳内注和我已经认清了一种新的英国现象——青少年团伙的暴力。1957年和1958年休假的时候,我们都在咖啡吧见到不良少年。这些少年一身新爱德华风格的时髦服装,鞋底厚重的靴子,奇特的发型。他们看起来如此优雅,不像暴力狂的样子,但胆小的人都怕他们。他们是“时代精神”的化身,似乎想藉此直白地表露他们对世界霸主英国战后衰落的失望情绪,并为爱德华王朝扩张时代招魂,至少通过他们的服饰。他们原来被叫做“爱德华公子哥”。现在到了1960年代,一批穿着更随意的小流氓又取而代之。他们人称“现代哥”和“摇杆仔”,因为第一帮不管是做什么的都穿着现代派服装,其他的则骑着带摇杆和车撑的摩托车。《牛津英语词典》第二版说皮夹克是摇杆仔的标志性服装是对的,但认为他们因喜欢摇滚乐而得名就错了。琳内和我在赶往黑斯廷斯的路上,曾目睹现代哥和摇杆仔们互相往死里打。

这些年轻人好像单纯地酷爱攻击本身。他们正是摩尼教的宇宙原理的体现,为对立而对立,阴与阳相对,X和Y相斥。我预感这些口袋里塞满钞票的新生代身上盲目的能量将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当然,他们也并非前无古人。伊丽莎白女王一世时代的学徒也起过暴动,但对付他们的方式非常简单——有时干脆就地绞死。起初我考虑把这部新作写成历史小说,讲述1590年代的一次学徒暴动,当时,暴力少年们毒打一个卖鸡蛋的妇女,纠缠鸡蛋价格过高,好像威尔·莎士比亚也滑倒在涂着血和蛋黄的路面上,跌破了嘴唇。然而最后我决定搞一下预言,将背景设在不远的未来——比如1970年——那时青少年的攻击性达到如此骇人的程度,使得政府试图采用巴甫洛夫的负强化技术将其斩草除根。我感觉这部小说必须有一个哲学或者神学的基础——青少年的自由意志能够在善与恶之间作选择,尽管大都选择恶;通过科学手段的调节,人为地消灭这种自由意志;而这种行为在神学意义上是不是比自由选择做恶更大的恶呢?

写这部小说所面临的问题完全是在文体方面。讲故事的必须是未来时代的一个流氓少年,必须用他们自己的那种英语来讲。这种英语应该是他们团伙内的俚语和他自己的惯用语混合而成。若用1960年代早期的俚语来写这部书就不对了:像所有俚语一样,它不能持久,也许待到手稿送去排字的时候,它已经散发薰衣草的香味了。这个问题在当时看来似乎很棘手。必须创造一种1970年代的俚语,但我不敢把它信手捏造出来。那完成了一半的草稿中的1960年代的俚语明显是行不通的,我把它锁在抽屉里,去写别的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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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内和我感觉该去度个假了。有艘俄国轮船从蒂尔伯里出发去列宁格勒,中途停靠哥本哈根和斯德哥尔摩,然后驶回。航行间歇会在列宁格勒酒店作短暂停留。俄国人是有名的善饮,琳内知道跟他们一起会很自在。我完成了白天的小说写作和校改任务,便开始重温俄语。我想说服琳内,让她至少学学西里尔字母,这样就能知道哪里是女洗手间,并且也能说上几句人际交往的客套话。但她不屑于再回学校读书。我叹了口气,埋头苦学我的词汇表和常用动词。不久,灵光一闪,我找到了《发条橙》文体难题的解决办法。我的太空时代的小流氓们的词汇可以是俄语和通俗英语的混合,再佐以押韵的俚语和吉卜赛人的醉话。俄语“少年”的词尾是“纳查奇”,就用它来命名这种drugi或说droogs或说暴力哥们儿所讲的少年惯用语吧。

俄语比德语、法语或意大利语更适合放在英语中做外来语。毕竟,英语中已经混有法语和德语了。俄语中有多音节词,比如zhevotnoye(最好的),也有短词,比如brat(兄弟)。像东方语言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