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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 “昭宣中兴”

在太子大位确立的同年,即公元前67年,一位小人物路温舒走进了大汉的历史。

路温舒,巨鹿(今河北平乡)人,此前一直默默无闻,因为他只不过是廷尉一名低级的廷尉史,位卑言微,只是默默地尽着自己的本分。但也正因为身在廷尉任职,所以路温舒比普通人更为深刻地了解酷刑的可怕。他认为刘询是个仁君,遂大胆地向其上了一份奏章,暴露司法的黑暗,要求废除酷刑。路温舒指出,造成冤狱的原因在于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当酷刑将人的尊严都碾碎踩烂之时,认罪是唯一的解脱,尽管他可能是清白的,什么也没做过。

刘询见到路温舒这一纸奏章,深感有理,遂下一道诏书,命全国法官办理案件时要宽大公平。路温舒的这份奏章很温和,很微弱,虽然没有收到任何效果,但却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刘询为帝者的胸襟气度。

自霍氏一门被诛除以后,刘询放开手脚,大刀阔斧地对国家各项政策进行改革。因为刘询在早年,一直生活在民间,也时常受到吏治腐化所致的官员的欺压,因而及至登基,改革吏治便成为他心中最为迫切的愿望。

对于吏治改革的必要性,宣帝说道:“吏不廉平则治道衰。”所以,他即位后,宣布亲自过问政事,省去尚书这一中间环节,恢复了汉初丞相既有职位又有实权的体制。除此以外,宣帝还特别重视地方长吏的选拔和考核,并下大力气整饬吏治。为此,刘询建立了一套对官吏的考核与奖惩制度。他多次下诏对二千石(郡守级官吏)实行五日一听事制度;不定期派使者巡行郡国,对二千石官员的工作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宣帝对其进行奖赏或者处罚。他颁布诏令说:“有功不赏,有罪不课,虽唐虞犹不能化天下。”因此,在宣帝当政的二十余年间,一大批因政绩突出的官员受到了奖励,或以玺书勉励,增秩赐金,或爵关内侯,升任九卿或三公。而对那些不称职或有罪的官吏,则严惩不贷。

随着这些措施的推行,一大批符合汉宣帝价值观的“良吏”便逐渐造就而成,服务于大汉朝的各项职能部门当中。

经过宣帝时期的改革,吏治呈现出一个特别重要的特点,即官吏“久任”制发展到较为完备的时期。

一方面,官员“久任”的实施范围已经从原本的朝廷大臣扩大到地方高级官员。以前只有侍中、尚书等参掌朝政的亲信近臣得蒙荣宠,到现在,连郡太守一级的高级地方官也多有“久任”者。

汉代的郡国介于中央与县之间,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郡国郡守起承上启下、上传下达的重要作用。郡国守相的好坏,关系到一方的安宁与否的同时,也关系到国家的治乱兴衰。

刘询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因而他在选任郡国守相,对于标准的制定和施行十分慎重和严格,其间规定:郡国守相首先必须由朝中大臣举荐,其次则需要皇帝亲自召见考核,考察其治国安邦之术。

另一方面,不轻易提升调动上述重要官员,不管他们有多大的功劳。国家只会另外寻求对策,给良吏以物质、精神两方面的奖励和褒奖。

《汉书·宣帝纪》记载说道:“至于子孙,终不改易。”“枢机周密,品式备具,上下相安,莫有苟且之意也”,这是当时宣帝对于亲信近臣升迁贬谪的做法以及所取得的成就。

对此,上至朝中一品大员、小到地方郡守县令,在政令施行之初,都不太理解皇帝的心思,宣帝于是坦言道:“郡守是‘吏民之本’,如果时常调动变易就不会被其属下尊重,上下难以相安;如果实行‘久任’制,百姓知其将长时期在职,就不敢欺罔上司,自然就会‘服从其教化’”。

为了表示对治理地方确有优异政绩的郡太守的奖励,宣帝会向其颁布玺书嘉奖勉励;在原有的薪俸基础上增加俸禄;赏赐金钱若干;甚至拜爵至关内侯,使之得以享受政治名誉与经济利益。

胶东相王成就在“考绩”中被认为安抚了大量流民,“治有异等”,因此得到了明诏褒奖,被宣帝提升其俸禄为“中二千石”,赐爵关内侯。而此前被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