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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1章 实用主义

董仲舒请帖派送到桑弘羊家中的时候,韩盈刚从大理处回来。

西汉法律部门办公的地方又称大理,关于严氏女的案子她一直记得,只是之前找不到合适的时间,这两天汉武帝不继续找她,有空的韩盈赶紧把案子提交到了大理。

如今别说十三四岁的少女,有父母的男人法理上也没有人身权,年轻的儿女都不过是父母手中的奴隶,这种情况下韩盈压根没从违背妇女意愿上提,而是顺着现在的逻辑表示:

两家联姻,本为结秦晋之好,一为女子择娶佳偶,二为姻亲互帮互助,而此男腿瘸脸麻,又无能为,如何赡养妻儿老小?若非诈骗隐瞒,其父母定不会允婚嫁女。

故此,男方一家的行为,无疑是严重破坏了婚姻的礼法,不仅无德,还会导致其他父母嫁女更加谨慎,有极大可能继续抬高聘价格来减少损失,如今娶妻对正常男方家庭已经难以承受了,再这样下去,那更没得婚结,必须要严厉打击这样的骗婚对象!

虽然从法律规定日常的偏向来看,家庭中未成年的孩子和结了婚的女子其实和奴隶差不了多少,但前者的逻辑出发在‘孝’,上下都是如此,户籍上也没有更改身份,那大家都是良民,结婚再有金钱的往来,儿媳也是‘民’的范畴,不是交易奴隶,夫家也没有什么钱货两屹之说,父家仍有插手的资格,只要愿意且有实力,那完全可以争抢回来自己的女儿。

再加上如今不重女子贞洁,婚姻作废并不算什么难事,律吏对此也没什么异议,真正需要吵的,是男方一家这样的行为,应该受到什么样子的惩罚,量刑是深是浅?

这里面牵扯的事情就多了,如果罚钱罚少了,男方下次还敢,罚的重了,家破人亡的也不至于,必须得商议个合理的分界线出现,而且,女方这边的损失也需要弥补,少了他们亏,多了会不会产生对男方家的诬告?

汉国最高的法律裁决机构,不知道有多少熟知法律条文的大佬。韩盈便没有参与进去演笑话,只是做为附录提交了两条来自宛安的经验。

一个是婚姻既然是结两姓之好,上启宗庙,那在问名的过程中,互相交换身份姓名容貌等特征,两份签字画押,奉于先祖面前卜算吉凶,最好再给官媒处提交一份,回头不对便可拿它对峙。

再者,关于这种结婚后才发现人不对,再作废婚姻的,女方有一定怀孕和死亡的可能,这对父家是极大的损失,需要因此加重对男方家庭的惩罚,而父有天瑕生出来的孩子,也很有可能天生带有残疾,再加上男方一家目的就是骗婚生子,为了制止他们获利,直接溺死。

也就是欺负古代没有更好的避孕药物以及流产技术,不然嫁人的少女压根不会怀孕,怀孕了也不用承担孕产期死亡的风险,藕断丝连的对女方一家不知道带来多大麻烦,断干净最好。

至于溺婴对母亲带来的伤害,韩盈觉着长痛不如短痛,总比女子在激素的作用下,对孩子真有了感情,以至于被男方拿捏在手里一辈子不得脱身的好。

而溺婴这点放在现代过于挑战人的认知,西汉还真没人觉着激进,毕竟这是一人犯罪牵连全家老小,父母溺死残疾婴儿也不算犯法的时代,再往后走个上千年,思维同样也差不多,成书于明朝的西游记中,百花羞公主被黄袍怪劫持生下两个孩子,最后也是被猪八戒沙僧摔死,好让公主再择佳偶。

故此,律吏对这点毫无意义,倒是对前面女子有孕如何加以惩罚上产生了争执,毕竟这种‘追加惩罚’以往还真未有过,他们还得在商讨一下执行的可行性和量刑。

两个量刑和执法难度问题,使得短时间内根本争议不出来结果,韩盈暂时无事可做,自然要过去听一听,她是亭侯,身份上高过二千石以上的官吏,过去虽说参与不了什么事情吧,旁听一下,又或者揪住个小吏唠嗑也是没问题的。

干大事者,第一得扛得住压力,二是脸皮要厚,大理部门极多,不仅负责汇集全国的断案进行审判、还有专门的牢狱诏狱,专门审理犯罪的大臣,以及修订律法等等,事多,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