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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家庭

婚姻

我们将对那些出生在良好家庭的孩子说:哦,我的儿子!你应该缔结那睿智者赞许的婚姻。他们会给你忠告:既不要避开清贫的联姻,也不要孜孜以求攀结富贵之家。但是,在其它条件都一样时,总应该选择社会地位低的结为良缘;这将有益于城邦,也有利于由此组成的家庭,因为是德行带来家庭的稳定和匀称,而不是门当户对。如果他意识到自己性格刚惶自用,在行为上这种性格弊多利少,那么他应该期望找一对有条理的岳父母;如果他是相反的性格,应该找相反的亲家。对所有的婚姻,一言以蔽之——每个人应该选择的,不是为他带来最大快乐的婚姻,而是于国家最有益的婚姻。因为,每个人都在一定程度上本能地倾向于与他最相近的人,照这样发展下去,整个城邦的财富分配和阶级地位将变得不公平;并因此产生我们最不愿意它发生的那种极端形式。然而,要是法律增加一条明文规定——不仅富有的男子不能与有钱人家结为亲家,或者有权势的人不能娶权势门中女子,而且迫使天性迟缓者与敏捷者结婚,敏捷者娶迟缓者——将会在许多人心中激起滑稽感,以及产生愤怒。因为,很难认为一个城邦应该调和得很好,就像一只酒杯;这只杯中盛着烈性酒,但经过清醒的上帝一调合,加人平和的调料,酒就变成温和美妙的饮料。

《法律》雅典客人醉酒总是不应该的。,除非是在酒神节庆典上;当一个人在订婚仪式上,醉酒更是特别危险的事,因为在这个事关生活转折的特别关口,新娘和新郎都应该头脑清醒,有良好的判断力。

《法律》雅典客人新娘与新郎应该清楚地意识到:他们应尽其所能为国家生养最优秀最漂亮的孩子。任何人在做一件事时,当他们小心在意、倾其全力去作,总会成功的;但是,当他们粗心大意或者根本无心时,他们总要失败。因此,请新郎认真地考虑他的新娘以及生养子女的事,请新娘同样也认真考虑新郎吧,尤其在他们的孩子还未出世以前。

《法律》家庭苏格拉底到此为止,我们法律中关于妇女的一个难题,可以说已经被我们避免了。该难题并没有将我们吞没,使我们颁布法律说:对法律所保护的男性和女性公民,应该力争进人共妻制。这种共妻制的效用和可能性,在我们一贯的争论中有着自己的支持证据‘格罗康是的,那是一大难题,但你已经避免了。

我〔苏格拉底〕说:是的,是避免了。但更大的困难又来了;在你看到下一个问题前,你对这个困难不会考虑得很多。

说下去,说给我们看看是什么问题。

我说:作为上述问题的推论,法律将有下面的结果——“即受法律保护者的妻子,应该是所有人共享的,其孩子是共养的,没有父母可以知道自己的孩子,也没有孩子晓得父母。”

他说:是的,这是比其它困难更大的困难;这样一种法律的可能性与有效性都值得怀疑。

我说:我并不认为公妻和共有孩子的巨大有效性会引起争论,但其可能性却完全是另一回事,将引起极大的争论。

我认为两者都可能引起许多疑问。

《国家》丈夫对于妻子,父亲对于子女的治理虽然同样都是对于自由人的统治,但也有所不同,父子关系好像君王的统治,夫妇关系则好像共和政体。就天赋来说,夫倡妇随是合乎自然的,雌强雄弱只是偶尔见到的反常事例。

《政治学》公民们可以把子女归公共养育,妻子归公有,财产归公管。《理想国》中所述苏格拉底的主张就是认为这些都必须归公。那么,我们应该保持现状(保持家庭和私有财产),还是应该遵从《理想国》中所倡议的新规约呢?

建立公妻的社会,自然要发生许多纠纷,其中,有两个主要的症结。苏格拉底认为必须建立这种社会的目的所根据的理由实际上都是不充分的。另外,他为了要达到他的目地而采取的手段,虽然在他所设想的城邦中好像是必需的,实际上却是不可施行的;关于立论的根据以及这些理想如何才得实现,他并未作出应有的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