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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战争的理论

<h3>第一章 军事艺术的划分</h3>

从本义上说,战争就是斗争。究其原因,在于在广义上战争的复杂活动中,只有斗争是产生效果的要素。斗争是敌对双方精神力量和物质力量通过物质力量进行的一种较量。毋庸置疑,我们要重视精神力量,因为精神力量会对军事力量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由于斗争的需要,人们很早就专门进行一些发明,以使自己在斗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所以斗争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过,战争的概念并不会随之改变。

无论斗争如何变化,它依旧是构成战争最本质的东西。

这些发明首先体现在武器和装备上。武器和装备务必在战前就制造好,并且为斗争者所熟悉和掌握。武器和装备由斗争决定,它们必须与斗争的性质相吻合。不过,显而易见的是,制造、熟悉和掌握武器装备的活动跟斗争是两件事情,它只是斗争的准备而不是斗争的实施。由此可见,从本质上讲,配备武器和装备不在斗争的范畴之内,毕竟赤手空拳也是斗争。

斗争决定武器和装备,后者又改变前者的形式,因此二者之间是相互作用的。

只是,斗争本身依旧是一项独特的活动,而且由于它是在非常独特的条件下,即危险中进行,它更加独特。

因此,我们有必要区别两种不同性质的活动。我们深知,在某一方面极为优秀的人在其他方面通常是最为无用的人,只要理解这一点,就能洞悉区别两种活动的实际意义。倘若将配备了武器的军队当成现成的手段,只需了解其功能就能有效地使用它,那么在研究时区分这两种活动就会较为轻松。

可见,狭义的军事艺术就是在斗争中运用现成手段的艺术,称之为作战方法最为恰当;广义的军事艺术还包括一切为战争而存在的活动,即包括组建军队的全部工作,如征募兵员、装备军队和训练军队等。

从理论的现实意义来看,区分这两种活动是很重要的。因为,我们不难发现,倘若军事艺术务必从组建军队开始,并按照其所规定的军队来制订战法,那么这样的军事艺术只适用于现有的军队刚好和这种军事艺术所规定的军队相一致的少数场合。

可是,如果我们需要的是一种适用于大多数场合、在任何场合都有一定作用的军事艺术呢?那么,它只能以一般的战斗手段为依据,且只能以它们最主要的效能为根据。

由此可见,作战方法就是部署和实施斗争。如果斗争是以此单个的行动,我们就没有必要将它做进一步细分。可斗争是由许多本身完整的单个行动组成的,按照我们前面所讲的,这些行动是战斗,是斗争的单位。紧接着就出现了两种迥然不同的活动,即战斗本身的部署与实施,以及为了达到战争目的而对这些战斗进行的运用。前者是战术,后者为战略。

如今,人们几乎将作战方法分为战术和战略两种,并清晰地知道,哪些现象属于战术范畴,哪些现象属于战略范畴,尽管人们并不清楚这样区分的理由。既然这样的区分已被盲目采用,那么自有其道理。我们研究了这些道理,可以说,我们找到这个道理要归功于大多数人都这样区分。与之相反,某些个别学者不以实物的性质为依据任意确定的概念,我们无须考虑,并认为它们不会被采用。

在我们看来,战略是为了战争目的运用战斗的学问,战术是在战斗中运用军队的学问。

只有深入研究战斗,我们才能做到:为单个而自成一体的战斗下一个准确的定义,给其整体性所依赖的条件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在这里,我们只需知道几点就够了,即在空间上,整体性会受到个人指挥范围的制约;在时间上,连续进行的几次战斗,会持续到转折点过去之后,这种转折点是战斗中的典型现象。

可能会出现难以确定的情况,即有时候我们可以将一些战斗当作一个战斗,但绝对不可以以此来否定我们区分的原则。因为,一切现实事物的类别向来是通过逐渐的过渡才得以形成的,我们所做的区分也是如此。所以,就算观点不变,也会有某些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