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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汉初事迹

第一节 高祖初政

汉五年,既灭项籍。二月,楚王韩信、淮南王英布、梁王彭越、故衡山王吴芮、王芮诏曰:诸侯立以为王,项羽侵夺之地,谓之番君,故是时称故。赵王张敖、耳子,见下。燕王臧荼上尊号,汉王即皇帝位于氾水之阳。自义帝亡,惟项羽称霸王,为诸侯长,然诸侯多叛之,至此,天下始复有共主矣。

夏,五月,兵皆罢归家。诏曰:“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民前或相聚保山泽,<sup>1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军吏、卒会赦,其亡罪会赦得免罪及本无罪。而亡爵及不满大夫者,皆赐爵为大夫。故大夫以上,赐爵各一级,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又曰:“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诸侯子及从军归者,甚多高爵。吾数诏吏:先与田宅,及所当求于吏者亟与。爵或人君,上所尊礼,久立吏前,曾不为决,甚亡谓也。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今吾于爵非轻也,吏独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劳行田宅,今小吏未尝从军者多满,而有功者顾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长吏教训甚不善,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意。且廉问,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论之。”此皆所以抚慰为兵及失职者也。变乱之际,此辈往往荡无家室可归,又或习于战斗卢掠,不肯事生产,实为致乱之原。有以抚慰之,则俱欲休息乎无为,而乱原塞矣。韩信言天下已定,民皆自宁,不可复用,高帝时,诸侯叛者,迄不能有成,以此。

齐人娄敬戍陇西,过洛阳,见齐人虞将军曰:“臣愿见上言便事。”虞将军言上,上召问。敬说曰:“秦地被山带河,四塞以为固。卒然有急,百万之众可具也。因秦之故,资甚美膏腴之地,此所谓天府者也。陛下入关而都之,山东虽乱,秦之故地,可全而有也。”上疑之。左右大臣皆山东人,多劝上都洛阳。“雒阳东有成皋,西有殽、黾,倍河,乡伊、雒,其固亦足恃。”留侯曰:“雒阳虽有此固,其中小,不过数百里。田地薄,四面受敌,此非用武之国也。夫关中,左殽、函,右陇、蜀,沃野千里,南有巴、蜀之饶,北有胡苑之利。阻三面而守,独以一面专制诸侯。诸侯安定,河、渭漕挽天下,西给京师;诸侯有变,顺流而下,足以委输。此所谓金城千里,天府之国也。敬说是也。”于是高帝驾,即日西都关中。赐敬姓刘氏。观刘敬及留侯之说,知是时汉尚未敢欲全有天下,<sup>2其后数年之间,异姓诸侯叛者,无不败亡,复成郡县之局,尚非是时所及料也。汉高于东方非有根柢,关中则用之已数年,自欲因循旧业,亦非尽因地理形势。以此而议项羽之背关怀楚,语见《史记·项羽本纪》:背关,谓不都关中也。颜师古曰“谓背约不王高祖于关中”,缪矣。为致亡之由,缪矣。

后九月,徙诸侯子关中,此盖其不能归者。后九年十一月,又徙齐、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怀氏、田氏五姓关中,与利田宅,其事亦由刘敬之说。已见第二章第一节。

六年,十月,令天下县、邑城。此与秦之夷郡县城适相反,盖时承揭竿斩木之后,欲防人民之叛,与秦之专猜忌豪族者异势也。十二月,诏曰:“天下既安,豪杰有功者封侯,新立,未能尽图其功。身居军九年,或未习法令,或以其故犯法,大者死、刑,吾甚怜之,其赦天下。”此亦所以抚慰曾从军者也。

七年,二月,自栎阳徙都长安。萧丞相营作未央宫,立东阙、北阙、前殿、武库、大仓。八年,高祖东击韩王信余寇于东垣,今河北正定县。还,见宫阙壮甚,怒,谓萧何曰:“天下匈匈,苦战数岁,成败未可知,是何治宫室过度也?”何曰:“天下方未定,故可因遂就宫室。且夫天子以四海为家,非壮丽无以重威,且亡令后世有以加也。”高祖乃说。何之言,实文过免罪之辞。闻安民可与行义,劳民易与为非矣,未闻天下匈匈,可因之以兴劳役。昧旦王显,后世犹怠,岂有先为过度之事,而冀后世之无所加者乎?论史者多称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