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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九六爻大衍数辨

《易》言理也,而数有不通则无以明理,何先儒亦似有昧于数以昧于理者乎?他不具论,即如每卦六爻,必分冠之曰九曰六①,先儒曰九为老阳②,六为老阴,君子欲抑阴而扶阳,故阳用极数,阴用中数③。是说也,予窃疑之。夫阴阳天道,岂徒用数而能抑之扶之哉?尝深思而得之,曰:此无他,天地之正数,不过一二三四五之正数④,至六七八九十之成数⑤,则各有所配,非正数矣。作《易》者每用正数,故孔子曰参天两地而倚数⑥。其参天不过一也三也五也,而一与三与五非九乎?其两地不过二也四也,而二与四非六乎?此九、六为天地正数,故可分冠于各爻。若曰扶阳抑阴,于分爻之义无取,其昧于数者一也。又如“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⑦”,先儒曰数所赖者五十⑧,又曰非数而数以之成。是说也,予尤疑之。夫数贵一定,而曰所赖五十,非数而数,不大诞缪哉?尝深思而断之曰此脱文也。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数正五十有五,故乾坤之策,始终此数。《系辞》明曰:“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五十有五,岂不显然?而何独于此减其五数以另为起例哉⑨?至于所用之数,或曰除六虚言之,引揲蓍为证⑩,亦非也。盖数始于一,终于五,天道每秘其始终,以神其消长,故虚一与五,以退藏于密,则其用四十有九而已,此后世遁甲之术所由出也⑪。若曰除六虚,于始终之义未明,其昧于数者二也。虽然,亦谓其理当如是耳。有不信者,试为焚香静坐以深探之。

【笺注】

①曰九、曰六:《易·乾》“初九”唐孔颖达疏:“七为少阳,八为少阴,质而不变,为爻之本体;九为老阳,六为老阴,文而从变,故为爻之别名。”因以“九六”泛指阴阳及柔刚等属性。

②老阳:《易》四象之一。《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七:“《易》中只有阴阳奇耦,便有四象,如春为少阳,夏为老阳,秋为少阴,冬为老阴。”或谓九为老阳。

③中数:居中、折中之数。

④正数:古称天数二十五,地数三十,合天地之数五十五谓之正数。

⑤成数:整数。

⑥参天两地:为《易》卦立数之义。《易·说卦》:“参天两地而倚数。”孔颖达疏:“倚,立也。既用蓍求卦,其揲蓍所得,取奇数于天,取耦数于地。”

⑦“大衍之数”两句:《易·系辞上》:“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⑧数所赖者五十:三国曹魏王弼曰:“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则其一不用,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数而数以之成,斯易之太极也。”

⑨起例:定出体例;创立凡例。

⑩揲(shé)蓍(shī):数蓍草。古代问卜的一种方式,用手抽点蓍草茎的数目,以决定吉凶祸福。

⑪遁甲:古代方士术数之一。起于《易纬乾凿度》太乙行九宫法,盛于南北朝。神其说者,以为出自黄帝、风后及九天玄女,皆妄诞。其法以十干的乙、丙、丁为三奇,以戊、己、庚、辛、壬、癸为六仪。三奇六仪,分置九宫,而以甲统之,视其加临吉凶,以为趋避,故称“遁甲”。《后汉书·方术传序》:“其流又有风角、遁甲、七政、元气、六日七分、逢占、日者、挺专、须臾、孤虚之术,及望云省气、推处祥妖,时亦有以效于事也。”李贤注:“遁甲,推六甲之阴而隐遁也。今书《七志》有《遁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