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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兰琪 2016年2月14日 星期日

我记得莱昂过去既帅又酷,有着不同寻常的音乐品位,他经常独自坐在“海鸥”酒吧的角落里,在笔记本上涂抹诗句,沾染墨渍的手指和柔顺的头发使他明显区别于酒吧里那些狂饮啤酒的奥德克里夫青年,就因为喜欢“绿洲”乐队,他们自以为酷,却对真正前卫大胆的艺术尝试嗤之以鼻,认为那很娘娘腔,同性恋味道太浓。第一次与我在“地下室”交谈时,莱昂的眼睛简直要看穿我的灵魂。你一定觉得我这样说很蠢,因为他爱上的是你,对不对?还是说他对你的感情只是迷恋?毕竟你们两个当时非常年轻,他身上又总是有种危险气质,现在仍然有,也许这正是他的魅力所在。

我紧抓着方向盘,全身都在颤抖,可能是病了。我深吸了一口气,朝风挡玻璃外面望去,也许看着远处的地平线和福莱特—赫尔姆岛能让我冷静下来。

过去我犯了错,我们都有错,我以为去到伦敦就能逃避一切,脱胎换骨,重新做人——做更好的人。伦敦是个从头开始、成为你想成为的(而不是别人以为的)那个人的理想地点,毕竟,谁愿意被人记住自己七岁时在教室后面尿裤子或者十八岁时在大街上呕吐的样子?在奥德克里夫,只要你沾染毒品或者未成年饮酒,都会有人知晓。大街上的窗户后面隐藏着无数双眼睛,将你的一举一动记录下来,转为嚼舌根的素材。我想摆脱这一切,索菲,我再也不想看到你失踪后镇上随处可见的那些同情的面孔和悲伤的眼睛。“是她,索菲·科利尔最好的朋友,她现在一定很难过。”在人们的闲聊和注视中,你不再是以前的那个老实姑娘索芙,成了“可怜的索菲·科利尔”,悲惨的受害者。我不过是想换个地方重新开始,这样又有什么错?

然而我却始终被过去困扰纠缠,被你纠缠。

我快四十岁了,再也不是当年的弗兰琪·豪伊,我是弗兰西丝卡·布鲁姆——没错,我依然在用前夫的姓。我是成功人士,全面掌控自己的人生,我过着光鲜亮丽的生活,伦敦人有目共睹,我喜欢这样,我会尽全力保持这种状态。

平复情绪的过程中,我离开汽车,来到马路对面的乐购便利店(这里原本是一家喜互惠超市),我知道自己的眼睛现在一定又红又肿,脸色苍白,嘴唇浮肿,头发被狂风骤雨弄得卷曲凌乱,牛仔裤也需要洗一下。我走进店里,躲避着整理货架的工人和打扮得如同皮条客的收银员探询的目光,松了一口气——看来这个镇上也有不认识我的人,当年我住在这里的时候,这些工作人员一定还是吃奶的小孩。我从冷柜里拿了一盒速冻食品——从早餐到现在(接近下午四点),我就没吃过东西——又从架子上抓了几瓶酒,丢进购物篮。

付过钱,我匆忙逃回车上,挂在胳膊上的大塑料袋摇摇晃晃,袋子里的酒瓶敲打着我的屁股,但愿不要被熟人看到——虽然街上空空荡荡,只有我的车停在步行道旁边,看起来孤零零的,黑黝黝的亮光漆面和崭新的车牌在这个破旧的镇子里十分惹眼。我怀念伦敦,那里没有这么多人认识我。我滑进驾驶室,用力关上车门,暂时把小镇挡在门外,回到熟悉的空间,我立刻感到一阵放松,似乎在路虎揽胜这个金属做的蚕茧里,没有什么可以触碰我。

我打算给丹尼尔打电话,告诉他我找莱昂谈过了,他知道后一定会同情我并且憎恨莱昂,但我很快就放弃了这个想法,因为我不想在他和米娅之间制造更多的问题,我猜我惹的麻烦已经够多的了。

尽管路上没有别的车,我还是慢慢开车穿过小镇,天色正在变暗,酒店、宾馆和酒吧亮起了所有的灯,潮湿的街道上泛起一层温暖的橙色辉光,路面和人行道上的水坑里反射着点点灯影,大码头的霓虹灯装饰宛如烟火,将海面上的粼粼波光晕染成绿色和黄色。我想起从前我是多么喜欢小镇的夜景,被灯光照亮的天空总是很有节日气氛,仿佛在怂恿我们出来玩个痛快。

两个男人和一个女孩沿着步行道散步,嘻嘻哈哈地开着玩笑,他们走到路中间的斑马线上,我停车让路,其中一个男人个子很高,棕色卷发,他举起一只手来向我道谢,但是没怎么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