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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之死

<h4>一</h4>

傍晚,正是下班高峰,江州市一条六车道的马路上车水马龙。“轰”的一声,一辆正在行驶的红色轿车突然发生爆炸,紧接着燃烧起熊熊大火……

等交警队、消防队赶到,扑灭大火,轿车与车内的驾驶员均已烧得变了形。

轿车的车主与车内的驾驶员很快就查明了:这是天虹律师事务所一位名叫邓彬的律师的私人轿车,驾车的也正是邓彬本人。

轿车爆炸起火的原因随后也查明了,是安置在车内的一枚定时炸弹引起的。于是,案子立即被移交给公安局刑事侦查科。

<h4>二</h4>

这已是案发后第二天的下午了。在市公安局刑侦科的办公室内,以科长何钊为首的专案组正在研讨此案的案情。他们经过一天多的调查取证,掌握了以下几条线索:

一、全市从事过爆破以及与爆破相关工作的人员有100多名,通过筛选,留下了有作案可能的6名嫌疑对象,但这6人都不认识死者邓彬,与邓彬未曾有过任何接触和联系。

二、邓彬从事案件辩护,曾将17人送进监狱,但大多只判了两三年的轻刑,只有两人判了五年以上的重刑,但此二人仍在监狱服刑,不可能作案。

三、邓彬被害当天的工作与行程安排是:上午在律师事务所与几名助手研究准备一件案子的辩护工作,由于案子的开庭在即,他们中午都没有回家,是在事务所吃的外卖;下午3点应华仁公司董事长周天佑的要求,去他家为这位病中的老人改立遗嘱;5点,去滨江饭店与一位客户会面,共进晚餐……

汇总了以上情况后,何钊分析说:“看来,前两项的调查可以中止,下面应该集中力量对邓彬这一天的行止进行调查。”

“不错,邓彬在受害前只去过三个地方,也就是说他的轿车只在这三个地方停靠过,凶手也只有在这三个地方才有可能往他的轿车里放置定时炸弹。”他的助手、女刑警赵忆兰立即表示赞同说。

“那还等什么?立即分头去律师事务所、华仁公司董事长的家里,以及滨江饭店的停车场调查,看看在邓彬停车的那一段时间内,有没有什么可疑的情况?”何钊说。

天虹律师事务所设在三江路的一幢办公大楼里,大楼有自己的地下停车场。据停车场的管理员说,从昨天上午上班直至下午邓彬来取车离开,停车场内停放的都是大楼常住单位的车子,没有进来过任何一辆外来车辆。凶手在这里往邓彬的车里放定时炸弹几乎不可能。

华仁公司董事长周天佑的住宅在市郊的一处风景区,是一座独立的园林式别墅。据守门人介绍说,昨天,邓彬是直接把车子开进园里,停靠在大楼前的,在这期间并无外人进入过园子。看来,炸弹也不是在这里放进邓彬的车里的。

于是,目标便集中在滨江饭店一处了。滨江饭店虽然也有自己的停车场,但邓彬来这里时,正是一天之中最为热闹的晚餐时刻,停车场里车进车出非常繁忙,是凶手往邓彬的车里安放定时炸弹的最佳场所。他们要饭店的保安调来那一段时间停车场的录像,一点一点仔细地查看起来,发现从邓彬开车进入停车场到他取车开出停车场,这其间有28辆轿车先后开进了停车场。录像里清楚地显示了这些车辆及其驾驶员的图像。

“立即对这28个人进行排查!凶手一定就在这28个人之中。”何钊说。

排查结果直到次日下午才出来,28人中果真有两人曾经从事过爆破以及与爆破相关的工作。这两个人是:

王心亭,男,32岁,曾经在采石场从事过5年爆破工作,后改行从事商业,在南河贸易市场开设一家小店铺。

白小强,男,28岁,曾经在某工兵部队服役3年,复员后先后从事过保安、运输与快递等工作,现为某快递公司的业务员。

“这两人认识邓彬吗?或者说他们与邓彬有过某种直接或是间接的接触吗?”何钊看着名单问。

“都不认识。也没发现他们与邓彬有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