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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李丽兰案件发生前两个月,南京曾发生轰动全市的“飞贼”案件,失窃达十几起,被窃的对象全部是中央要人、达官显宦和外国使节。其中最大的有教育部部长朱家骅、南京参议会会长陈裕光、首任首都警察厅厅长韩文焕、亚细亚煤油公司董事长奥迪森、瑞土大使馆、英国大使馆等,其余也是次长、司长之流。窃案接踵而至,势如破竹。警方虽想尽办法破案,但总是一筹莫展。

更令人难堪的是各家报纸大肆宣扬,神化飞贼,称之为“神偷手”而讽刺警方无能;对此,警方也无可奈何。首都警察厅不仅受到各方舆论攻击,而且受到内政部、外交部、参议会不断谴责。刑警总队队长徐天泉在各方面压力下,迫不得已挂冠引退,情况十分严重。

警方对飞贼案件非常重视,特地调集所属全市刑警干将,讨论如何破案。厅长黄珍吾亲自主持。出席会议的有新任总队长翁明辉、各局刑事科科长和刑警总队所属的各队队长。

当时所呈报的九起窃案中,有百分之八十是在四区局管辖之内。因此,曾名振全市、誉盖同僚的程科长,这时成为众矢之的。一些同僚心怀妒忌,攻击的火力都集中到他身上。新任总队长翁明辉又因派系问题,趁机大肆指责,请求警厅把程科长撤换议处。过去一帆风顺的程科长至此才感到宦海风波,世情险恶,树大招风,怀大名乃不祥啊!会上,他强抑自己愤慨不平的情绪,不解释,不反驳,只请求议处。黄厅长念他过去的许多功绩,认为他还有可利用之处,便从中解围。

会议结束时,厅长宣布,把破案全权交给刑警总队长翁明辉,并由全市各区抽调刑警干将三十六员,由翁总队长统一指挥,并令程科长协同限期破案。

会后第二天,翁明辉召集全市刑事警官和所属警员,开个动员大会。“新官上任三把火”,他今天穿着一套笔挺的警官制服,以一副自命不凡的姿态出现台上。会上,他慷慨陈词,严令所属层层负责,提出种种办法,讲得头头是道,俨然是一位指挥若定的有经验的将领。最后他严肃地举手宣誓:“不破此案,誓不罢休!不擒飞贼,弃官不干!”台下群情昂,掌声经久不息。

翁队长的“巨大决心”和“英雄气概”十分振奋人心。各报大肆吹嘘,连篇累牍登载他的大会发言,认为擒获飞贼,整肃治安,指日可望。

常言“过头事可干,过头话不可讲”,想不到动员会的第三天,报纸上又登出一则惊人消息,大号标题十分醒目,写道:《翁明辉到任第一课,神偷手又出新题目》,小题目写着“博厚岗美军顾问团参谋长白宁克中将的官邸于昨夜又失窃,许多贵重东西被盗。这是对翁明辉的宣誓扇一记响亮的耳光。”不久,美国大使馆又相继被窃。被窃的来头愈搞愈大了。

翁明辉倾全力也无法破案,挽回危局。他见势不妙,暗中通过内部裙带关系,谋了个浙东专员之职,灰溜溜地离开南京,潜赴浙东专署到任去了。

案情加剧,翁明辉俏然引退。刑警总队长两度下野,人选的问题一时无法决定,这使黄厅长伤透了脑筋。出于无奈,他只好把破案的全权授予程慈航,全市刑警干将三十六员也移归他统一指挥。程科长因为黄厅长既不追究责任,又交给他破案全权,心中无比感激,他决心不遗余力,鞠躬尽瘁,誓擒“飞贼”。

二月八日早上,天气晦暗,好像快要下雨一样。程科长背靠沙发椅坐着,两手交叉胸前,闭目思索。他认为此贼的企图已经很明显了,从两个月以来所发生的许多起案件来看,受窃的地点多在四区或它的边缘,似乎此贼与他有深仇大恨,专门为复仇而来;再从窃犯所搞的案件来看,都是盗窃大人物的公馆和重要国家的大使馆,这无非要给他施加大压力,搞到他撤职垮台。

想到这里,他倏地站起来,大步走到办公桌前,部署初步的作战计划。他决定在大人物官邸和重要国家大使馆两种地方,白天放下暗哨,晚上出动大批人马四处巡逻。

两天的时间过去了,但没有发现什么动静。傍晚,程科长搓着双手,在科长室里来回踏步,从愈